一、培养目标 |
为贯彻落实“质量优先,内涵发展”的战略主题,满足社会发展对高水平应用创新人才的需求,彰显金融特色、立足金融行业,培养具有坚实理论功底和能够解决经济、金融发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高水平应用创新人才。 |
二 、报考条件 |
1.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; |
2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祖国,愿意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; |
3.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 |
4.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; |
5.工作单位属于金融行业或国家机关,且注册地及办公地均在北京(需提供相关证明); |
6. 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 |
(1)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8年(2014年7月以前获得学位); |
(2)获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后,工作满12年(2010年7月以前获得学历和学位),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①获得CET—6合格证书或成绩达到426分(其它语种应达到相应水平);②已在CSSCI期刊公开发表2篇论文,并经认定达到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;经学校审查合格。 |
7. 工作经验丰富、工作业绩突出,曾取得较大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的成绩。 |
三、招生专业 |
招生专业:金融学 |
四、其他 |
1.“博士研究生创新培养项目(北京)”的学生实行在职攻读的培养模式,授课地点集中在北京; |
2. 学制为4年,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; |
3. 在校期间待遇按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规定执行,不参与学校的奖励与资助。 |